开云官方在线登录(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 开云官方在线登录(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政务>> 政府文件>> 规范性文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严重欠薪失信行为“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20 09:00 信息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重拳打击劳动违法失信行为,打造“信用经开”,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吉人社办字〔201867号)、长春市人社局《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分类服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长人社规〔2018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 

  第二条 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包括各类欠薪单位和欠薪自然人。 

  欠薪单位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欠薪自然人指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 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认定,由人社局负责。 

  第四条 当严重欠薪失信行为发生后,人社局应当在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列入“黑名单”意见,决定将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 

  对于拟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人社局应当提前出具《列入严重欠薪失信行为“黑名单”告知书》,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陈述和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变更公示内容或决定不予列入“黑名单”。陈述和申辩理由不成立或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下达《列入严重欠薪失信行为“黑名单”决定书》,由全区各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信息。 

  第五条 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责任主体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自然人个人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三)列入日期; 

  (三)列入事由和依据; 

  (四)权利救济期限和途径; 

  (五)作出决定的机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以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公布。 

  第六条 联合惩戒是指各相关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自然人按照职责权限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全面限制,使责任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可采取以下联合惩戒措施: 

  (一)人社局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责令限期改正、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主体为建筑企业的,由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或规划局对其违反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人社局、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实施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在合法的范围内按照行政处罚上限额度执行处罚。 

  (三)人社局将违法失信情况通过经开区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同步推送至“信用经开”。必要时上报长春市人社局,通过市人社局、“信用中国”(吉林长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长春)、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推送违法失信信息。 

  (四)经济发展局、建设发展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分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政府采购中心、社会发展局、文教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税务分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和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在所涉领域的市场准入、资质评定、承揽项目、政府采购、生产许可、招投标等方面进行限制。 

  (五)经济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各招商局、项目服务局在企业的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 

  (六)金融服务办公室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进行限制。 

  (七)经开法院对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经过法院审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作为被执行人的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任主体,未按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和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信用惩戒。 

  (八)其他行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内涉及的行政管理、企业扶持等政策或措施方面依法依规给予相应限制。 

  (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第八条 首次列入我区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改正违法行为的,由人社局将其移出我区黑名单。已经上报省市,被列入省市拖欠工资“黑名单”的责任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1 年,在1年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由我区上报省市将其移出。 

  责任主体在管理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再次发生第一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除并自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再次发生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再次列入黑名单,管理期限为2年。 

  第九条 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对被列入“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人社局提出异议申请。人社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请人。异议成立的,人社局应当及时变更公布内容或撤销列入决定,将其移出“黑名单”。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发现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失信责任主体信息有错误或发生变更时,应当通知人社局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变更。 

  第十一条 成立经开区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全区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惩戒措施对涉事责任主体进行严格惩戒。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执行不到位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杨楠

主办单位:开云官方在线登录(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44211  政务大厅:0431-89960186

网站标识码:2201000008  吉ICP备19005403号

吉公网安备2201050200028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