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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令第26号)的精神,现对拟发布的医疗广告予以公示。
机构名称:长春中西医结合医院
广告发布类型:网络
证明有效期:一年
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吉长经开)(中)医广【2023】第01-13-18号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局医疗审批科反映。
监督电话:0431-8467586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