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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开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3:41 信息来源:交易中心

 

 

2023年经开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J32058200010009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经开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长经经发审字【202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经开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是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进行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共分为6个绿化区域,总绿化面积为 25190㎡,栽种行道树66 株,其中:世纪大街(保定路-武汉路)一侧道路绿化面积 10296 ㎡;哈尔滨大街(上河湾小区前侧)双侧绿化面积约4483 ㎡;月伴林湾、耶鲁印象小区与高速临近部位栽种行道树66株;武汉路(世纪大街一十堰街)北侧绿化面积 543㎡;淄博路(洋浦大街--锦州街)双侧道路路侧绿化面积 7193 ㎡;环卫基地东侧与北侧绿化面积 2675㎡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世纪大街(保定路-武汉路)一侧道路路侧绿地;武汉路(世纪大街一十堰街)北侧;淄博路(洋浦大街--锦州街)双侧道路路侧绿地;环卫基地东侧与北侧绿地;月伴林湾、耶鲁印象小区与高速临近部位;哈尔滨大街(上河湾小区前侧)双侧路测绿地等。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8最高投标限价:18.9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且须为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监理人员(吉建消〔2020〕9号文件)。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注:本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投标单位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该被授权人须提供在职社保证明及身份证。

3.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2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3278时30分至2023331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经开区分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417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招标文件内提供,开标时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未在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邵培起  

联系电话:0431-8465459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1308室

人:赵梓涵

联系电话:0431-8053470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28

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责任编辑:李洪阳

主办单位:开云官方在线登录(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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