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迪高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4:30 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长春迪高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长春迪高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秋妍
联系电话:13689804597
二、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附件:长春迪高实业有限公司场地环境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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