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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省力盛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21号 |
吉林省力盛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玖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扩建后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扩建后公司拟设片剂、酒剂、糖浆剂、合剂、颗粒剂,硬胶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凝胶剂、乳膏剂(激素类)、含漱剂等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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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源均采取了可靠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原有环境功能和类别,其影响可在环境标准允许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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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3年4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4630074
通讯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1602室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